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简介

时间:2012-05-31 11:4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考试介绍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证)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

     报考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免考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起二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 会计类专业是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和理财学。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报考手续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掉转手续
    工作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 ->调转登记 ->归档【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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