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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重点讲义汇总2
时间:2012-03-04 09:3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1.3.1什么是辨证法和形而上学?辩证法的历史形态是什么?
(1) 辨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
(2) 辩证法有三种历史形态:A古代朴素辩证法B近代唯心辨证法C现代唯物辩证法
形而上学认为世界是孤立、静止不变的,世界是没有矛盾的,不会发展的
1.3.2发展的本质?新事物必然会战胜旧事物?
答: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的运动和过程。发展首先是一种运动:从性质上讲,发展是一种前进运动,既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从内容上讲,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新陈代谢,除旧布新;从形式上讲,发展是量变到质变。发展不仅是运动,而且也是一个过程,即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发展从本质上讲,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反之,旧事物就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事物必然会战胜旧事物,因为三点:第一,事物发展的辩证性质决定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新事物是在旧事物内部孕育成熟,发展起来的。它是旧事物赖以存在的因素,又是促进旧事物灭亡的因素。旧事物无法克服新事物,新事物在发展中必然否定旧事物。第二,新事物在本质上比旧事物优越。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腐朽过时的东西,吸收并发展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添加了旧事物中不能容纳的新的内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受到人民群众支持的新事物总是不可战胜的?
1.3.3 矛盾问题的精髓是什么?
答: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指同类事物矛盾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差别和个性,(具体表现在: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发展阶段的特殊性。第二、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第三、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相对绝对的关系,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相互转化的关系。
1.3.4 为什么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答:(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2)在唯物辨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
①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事物内部的矛盾;②
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和把握它们的关键; ③ 矛盾分析法即对立统一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使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和根本分歧。(3)强调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不是要以它代替其他规律范畴,而是要全面而有重点、完整而又准确地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把握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本分区别。
1)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2)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及否定之否定过程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3)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1.3.5 质和量、质变与量变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答: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的根本特点是,特定的质就是事物本身,质和事物不可分割,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窨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根本特点是: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即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度:质和量的统一叫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也就是一定的质所以能够存在的量的限度(范围)。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飞跃。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另一方面,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它又区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况。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扩张,即新质要素在数量上迅速扩大,直至新质完全代替旧质。量变和质变又相互转化。在量变基础上发生的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并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量变、质变,新的量变,质变相互转化和交替,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
1.3.6什么叫肯定和否定?辨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达:肯定方面是指事物中维持其自身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其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其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有以下三条: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指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这就是说,任何事物的否定都是自己否定自己,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自己的运动,自我发展。
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辩证的否定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由旧质到新质的飞跃。没有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实现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第三,辩证的否定又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唯物辩证法认为,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并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扬弃”。所谓“扬弃”包含着抛弃、保留、发扬的意思,也就是既克服又保留,既批判又继承,在克服旧事物消极因素的基础上,保留某些有利于新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这样,新旧事物之间固然有质的区别,但新事物是从旧事物内部产生出来的,因而同旧事物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1.4.1在认识论上两种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简述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答:(1)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两个特点,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而得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两个特点,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是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它们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内容、特点、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统一主要表现在:第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没有感性认识的积累。理性认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不上升到理性认识,就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第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因素。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渗透了感性因素。
1.4.2认识的实质是什么?
1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过程就是认识。
2认识的主体:主体是指能动的通过实践改造客体的人。
3客体:进入实践领域并与人的实践发生密切联系的客观事件才是客体。
1.4.3为什么理性认识必须付诸于实践?如何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
(l)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
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
(2)实践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
提供大量有关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
实践还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缎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从而推动了认识的发展。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它是联结主观认识和认识对象的桥梁,因而能把认识与对象相对照,判定认识是否正确。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有效地改造世界
1.4.4 说明真理与廖论之间的关系?
答:真理谬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所谓对立是指真理与谬误之间的界限非常明确。真理是对客观事物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谬误则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是主观违背客观。一方面是指真理与谬误共处于人的认识中,它们相互依存,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另一方面是指真理与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任何真理都有自己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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