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继承权复习汇总(1)

时间:2012-02-21 09: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09成人高考专升本继承权复习(1)

  1、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是生者对死者生前权利和义务的承受。继承法所称的继承,专指继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时所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遗留财产的死者称被继承人;

  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为遗产;

  依法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人是继承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承受公民死亡时所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2.继承权的特征

  ① 继承权是一种绝对权、排他权。

  ② 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是一种财产权;

  ③ 继承权与一定身份关系相联系,但不是身份权;

  ④ 继承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国家、集体或其他组织可以接受遗产,但其身份不是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或遗产分享人、无人继承财产的取得人;

  ⑤ 继承权的发生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

  ⑥ 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法律事实出现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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