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高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2

时间:2012-01-04 09:5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指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性: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4、权力性法律关系和维护性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划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革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性为客观性和法定性。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在于能引发绝对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革。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发生调整。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天然事实。包括事件和情况。
  2、人的行为。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第三节:民事权力、义务和义务
  一、民事权力
  1、民事权力的含义:
  (1)权力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好处范围也许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力是权力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也许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好处的可能性。
  (3)在权力受到损害时,权力主体得要求国度机关予以救援。
  2、民事权力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要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和相对权。
  (4)主权力与从权力。
  (5)原权与救援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3、民事权力的行使
  民事权力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权力行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自由行使权力。
  (2)合法行使和制止权力滥用原则。
  4、民事权力的维护
  指为保障权力不受损害也许恢复被损害的民事权力所采取的救援办法。分自我维护和国度维护。
  (1)自我维护:又称私立救援,指权力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腕来维护其权力。分自卫和自助行为。
  (2)国度维护:又称公力救援,指民事权力受到侵略时,由国度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维护。
  二、民事义务
  指义务主体为知足权力人的好处须要,在权力限定的范围内必需为绝对行为或不为绝对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法定义务与商定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三、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性:
  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性:
  (1)民事义务以民事义务为基本,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义务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力为目的。
  (3)民事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迫性。
  (4)民事义务是维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义务的分类:
  (1)债务不实施的民事义务与侵权的民事义务。
  (2)实施义务、返还义务和赔偿义务。
  (3)按份义务与连带义务。
  (4)财产义务与非财产义务。
  3、民事义务的承担方式:
  (1)停滞损害。
  (2)清除妨害。
  (3)清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改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清除影响、恢复声誉。
  (10)赔礼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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