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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
时间:2020-02-18 13:29 来源:昆明学院 作者:博联成教部 点击: 次
昆明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和云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要求的通知》(云学位〔2017〕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指导思想:坚持标准,择优授予,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按规定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经审核准予毕业;
3.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优良,并通过论文答辩;
4.在本科学习期间至申请学士学位前通过以下任一外语水平考试:
①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非英语专业需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且笔试成绩合格,并提交笔试《单项成绩合格证》;英语专业需通过学校开设的第二外语的全国外语等级三级考试。
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③参加云南省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代码为00015的英语(二)考试并且及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学习期间,违反或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任一条件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2.在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至申请学位期间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者;
3.在校期间考试作弊者;
4.累计补考门次达五门(含五门)以上者;
5.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审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办理申请手续,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名单。
1.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最后一学期开学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向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办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手续;
2.学员填好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学位要求的外语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3.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本细则第三、第四条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印制、发放学位证书。
第六条 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8年及之后入学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未通过外语水平考试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2018年之前入学的本科毕业生执行原规定即“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五年内可以申请补授”。
第七条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八条 本细则于2019年11月1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继续教育学院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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