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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考试实施工作
时间:2011-12-01 14:17 来源:云南招考频道 作者:admin 点击: 次
3、关于考试实施工作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60分钟),两名监考员共同到考点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两名监考员护送试卷直达入考场。
(2)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行安检、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
(3)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在正确位置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和考场座位号及粘贴条形码,考生填涂完毕后,监考员要认真检查。
(4)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求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5)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答题卡。
(6)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和答题卡。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7)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8)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省招考院规定的其它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9)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监考员对缺考考生试卷和空白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也由监考员填涂。
(10)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11)监考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卷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2)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13)每科目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14)每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5)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交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
(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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