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时间:2018-01-02 17:08 来源:消息 作者:博联教育 点击:

云南财经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和云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要求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本校函授、业余的本科毕业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和各项条件,均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完成本科教学内容;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含学士学位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通过规定的学位外语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且平均成绩良好,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本科学士学位,除应符合上面条件外,自2018年起,还需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 简称PETS)(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或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且成绩合格。(此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参加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取得的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外语成绩合格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记过处分以上者。

 (二)学习期间考试作弊者。

 (三)实行学年制的,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门次达四门(含四门)以上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累计补考门次达三门(含三门)以上者;实行学分制的,在学籍管理规定年限内,高中起点本科学生六年内仍未修完所有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者;专科起点本科学生五年内仍未修完所有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课程考试者。

 第六条  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8年及之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要求者,不得补授予学士学位。2018年之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执行原规定即“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五年内可申请补授”。

 第七条 云南财经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主管部门为云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和授予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五年内可向各办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院系初审。各办学院系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核实附件材料,并在核实后的复印件上、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并盖章,向云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汇总名单,同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下列材料。

 1.《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规定的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

 4.本科阶段成绩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本科毕业证时的相片(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三)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办学院系提供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册及有关材料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逐个评审,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的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学士学位评审组投票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公布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授予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及本细则的所有规定。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十条 学位证书发出后,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云南财经大学所有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云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云南博联教育 云南成人高考报名,昆明成人高考 云南函授报名,昆明函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