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时间:2019-01-10 08:58 来源:消息 作者:消息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和云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要求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位申请人资格及申请办法

学位申请人应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函授、夜大、脱产、网络教育、自考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实践中具有认识和初步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按规定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含补考)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参加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获得合格通知单。

1.考试语种。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开考语种为:英语、日语。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参加英语学位考试,英语专业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参加日语学位考试。

2.报考对象及条件。考试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学校不收取报名费。学生一经报名,不得缺考,否则连续停考2年。自2018年入学的学生,在取得学籍后至毕业前可以申请报考;2018年之前入学且取得学籍的学生,毕业后五年之内可以申请报考。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报名及考试均无效,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我校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于每年3月15—3月31日报名(全天24小时进行,节假日正常报名)。登录云南师范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网址,填写并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在考试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方式及时间。考试采取闭卷形式。于每年5月组织考试,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上通知。

5.成绩合格通知单打印。每年6月底,考生在报名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自行下载打印合格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四)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8年及之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要求者,不得补授予学士学位。2018年之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执行原规定即“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五年内可申请补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上述条款所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者;

2.在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至申请学士学位期间受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者。

二、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程序

由校学位委员会全面负责审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申请手续,并向校学位办公室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名单。

(一)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向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并办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手续。

(二)学员填好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毕业证书、学位外语合格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交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核查无误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最终由校学位办公室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由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将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报。

(四)向获得学士学位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注明学位获得者是通过何种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三、纪律要求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若发现学位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申请人被授予的学士学位。

四、其它

(一)本实施细则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云师大职成教〔2017〕7号)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细则由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云南博联教育 云南成人高考报名,昆明成人高考 云南函授报名,昆明函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