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函授高起专、高起本报考简章(3)

时间:2012-11-21 10:34 来源:未知 作者:博联教育 点击:

  考试试卷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计算机网上阅卷。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11月初请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过时一律不予补发。若考生对其考试成绩有疑惑,可在通知考试成绩后半月以内(时间以省招考院发出成绩通知单为准),向所在州、市(区)招考办申办查询手续,由省招考院组织试卷查阅,并由所在州、市(区)招考办将查阅结果通知本人。

  五、填报志愿

  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只填报一个志愿。

  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符合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遵循专业对口的原则。凡填报不符合招生学校、专业招生范围的志愿一律无效。考生填报志愿后不得更改。

  考生补报志愿的时间另行通知,或12月中旬查阅“云南招考频道”(www.ynzs.cn )。

六、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本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拟定报教育部审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考院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学校或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或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体育、艺术(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各专业,高中起点升本科实际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本科相应科类最低录取线的70%,专科不低于专科相应科类最低录取线的60% .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违者追究责任者及学校领导责任。

  (一)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和组织,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委托培养单位可以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计划的意见,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二)照顾录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同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文凭),本人申请,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招生学校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获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再入伍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本人申请经省招生考试院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可免试进入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

  (9)年满25周岁(1987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6、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照顾手续。

  (三)调剂录取

  1、第一次录取时所报志愿学校和专业满额而落选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对口的短缺或艰苦专业。补报志愿时间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的十五天以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及专业,由省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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