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简章5

时间:2012-06-06 10: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五)试讲(模拟上课):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七)评分: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七、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2012年上半年面试考试成绩,考生可在2012年10月上中旬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2012年下半年的面试考试成绩,考生可在2013年1月中旬通过同样的途径查询。

  八、安全保密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九、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成绩合格证明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十一、考试收费

  2012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执行。笔试(含机考)48元/科目,面试收费标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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