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

时间:2016-08-08 11:23 来源:未知 作者:网络 点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全部达标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后办理领取证书事宜等。

(一) 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09:00—9月1日16: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严格遵守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网上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在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度的考试于11月5日举行。

11月5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及相关考务工作。参加考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应试人员应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应试人员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的,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3.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

关于“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解释: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四)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7年1月6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五)成绩管理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上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即每个科

目均达到该科目试卷满分的60%)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地点是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审核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按人社部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将取消相应科目的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一)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1);(二)有效期内身份证;(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四)其他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在复审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式各1份。

    五、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审核点”。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

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用书

    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免费浏览。

    七、考试收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1.00元/每人每科。

 八、考试咨询

    考生请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年度                  考试(考全科/免  科),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考生承诺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或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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