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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告
时间:2016-08-23 18:00 来源:未知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学历、专业及工作年限等相关条件的具体定义,请以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解释为准。
二、报名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达标后办理领取相应证书事宜。
报名过程中,审核人员应严格审核报考条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采取措施,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一) 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09:00—9月7日16: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现场审核
2016年8月30日—9月9日为现场审核时间,报名考生须在此期间持填写报名信息后打印的报名表及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2);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社区三组龙马中心学校对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审核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不办公。审核点联系电话:0871-64569726,64569546。
2015年在云南报名并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无需再次进行现场审核,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并执行“报名确认”操作后可直接缴费。
省内各消防大队或支队的现役人员参加报名的,可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由各州市消防支队统一按条件审核报名资格,并统一出具加盖支队公章的审核合格证明,于9月2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存档。在9月7日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
(四)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参加考试。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24:00。
(五)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度的考试于11月12、13日举行。
11月12日 |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11月13日 |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参加考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相关要求及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
关于“其他和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解释: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四)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7年1月13日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五)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相应证书。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3.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五、证书领取
成绩达标人员请登陆云南消防网(www.yn119.cn)查询证书领取方式。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
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考试用书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010---87792608)
七、考试收费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5元/每人每科。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6年8月19日
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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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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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年度 考试(考全科/免 科),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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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 |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本人成绩合格,但提交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或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