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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的职业标准及审核、考评办法
时间:2011-07-09 10: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一、公共营养师
(一)公共营养师预科班
非医护、营养、药学、食品专业,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助理公共营养师
1.高中或中专学历,有3年以上医学、营养、药学、食品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2.高中或中专学历,非医学、营养、药学、食品专业毕业,预科班考试合作者;
3.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预科班考试合格者;
4.大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中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公共营养师
1.中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大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预科班考试合格者;
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4年以上工作经验,预科班考试合格者。
(四)高级公共营养师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预科班考试合格者。
二、申报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名注册,提交下列个人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从业证明;
2、同一底版蓝底彩色照片2张2寸、2张1寸
3、一次性交齐学杂费,领取教材、听课证等;
三、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
则者,取消考试资格。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
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此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全国公共营养师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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