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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01-11 10:47 来源:云南护士资格网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要求,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5、26 日和 6 月1、2日举行。为保证我省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办发〔2003〕3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新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医务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的通知》(云卫发〔2005〕169 号)关于“凡城市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住院医师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晋升主治医师职称,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规定,上述人员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自2019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七、凡报考《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 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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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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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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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十一、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 〔2018〕 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 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自 2020 年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 ) 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 ) 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 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三、取得省级合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区)、州(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
考生可登录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网址:www.ynwsjsrc.cn)查询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
十四、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收缴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仍采取“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109号)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逾期未按考点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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